每个月都要交几百元的公积金,也听说公积金可以提取,可具体怎么做,你知道吗?
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审批表) 》 一式三联 (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 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 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回迁、 扩面住房的, 提供回迁、 扩面协议及购房 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村 (居) 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大修住房的, 提供由市、 县人民 房地产 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 。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以上情况提取公积金, 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 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 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购建房人、 偿贷人未婚的, 需提供其未婚证明。 购建房人、偿贷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 的, 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 (应注明已提取金额)。
(3) 租赁住房自住的, 提供租赁合同、 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 原件、 出租房屋的 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 离休、 退休 ( 退职) 的, 提供离休、 退休(退职) 证书。
(5)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本市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满 50 周岁、 女性满 45 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
(8) 非本市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9) 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 (低保、 特困、 困难) 救助证。
(10) 出国、 出境定居的, 提供护照、 国 (境) 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具体详情可以咨询省直公积金管理 (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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