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有哪些新变化?,小房帮您划好了重点,一起来学习吧
贷款业务流程
步: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银行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网点对申请人贷款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的受理确定并与申请人预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约定扣款账号,并提交中心审核审批。
第三步: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异地贷款七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审批通过银行办理抵押、预抵押等手续,并将相关业务资料移交中心。
第五步:中心向银行发送放贷指令。
第六步:银行发放贷款并向中心实时返回放款信息。
贷款申请条件
按不低于本市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夫妻双方都在其他地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有一方为绍兴户籍;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契税专用缴款书”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和相关批文有效期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
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贷款类型及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住房
①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②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③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④《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或预告登记证;
⑥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购买二手住房
①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②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③房屋转让合同或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④《不动产权证书》;
⑤契税专用缴款书;
⑥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⑦收款人银行账号;
⑧门牌证或地名办出具的同一地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转让合同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②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③规划、土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
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⑥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⑦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⑧收款人银行账号。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单身职工申请
①未婚人员须出具单身承诺书;
②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明,并出具单身承诺书;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③丧偶后未再婚,须出具单身承诺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还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近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及账户余额明细,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份提供明细。
贷款业务规则
一:贷款额度
户可贷基准额度
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
购买商品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80%。
购买“二手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80%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实行保底贷款政策,全市保底贷款额度设定不低于15万元。
二:贷款期限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申请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延长5年。
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与已使用的土地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按照实际贷款记录为依据。
贷款,根据央行规定以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罚息。
四:首付款比例
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遇国家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五:贷款归还
每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20日扣款不成功转处理。贷款申请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每周年可申请一次部分还贷,提前部分归还本金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六:贷款结清
贷款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提出贷款结清申请。中心核实无误后,打印贷款结清凭证,准予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贷款申请人完成结清手续后,从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贷款楼盘签约管理
一:开发楼盘签约操作流程
步:房开公司向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提出签约申请。
第二步: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回执。
第三步:中心派专人现场勘察,记录踏勘结果,审议楼盘签约。
第四步:中心与房开公司、受托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第五步: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开发楼盘签约须提供的材料
2:开发楼盘的概况原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4:开发企业同意为购房者提供担保的决议原件;
5: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当地政府批准的商品房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7: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的复印件;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9: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楼盘预售清单原件及总体平面图复印件;
11: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2: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13:申请签约楼盘结顶的照片和主体结构验收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踏勘
中心业务处室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组织对申请楼盘进行现场踏勘、拍照、记录踏勘结果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签订合作协议
中心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上报贷款审查委员会或中心领导审批,待贷款审查委员会或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公积金中心与房开公司、受托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完成楼盘签约存档。只有签约合作的楼盘方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贷款受理网点
最后,再提醒一下: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条款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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